成立
宗旨
专业守则
纪律处分
服务社群
与建筑有关的培训
参与国际组职
组织及会员
关于香港建筑师学会
1956年9月3日,二十七位建筑师联袂组成香港建筑师公会。自此以后,会员人数持续增长,其专业团体的地位更获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认可。1972年,经过大量的筹备工作后,公会正式易名为香港建筑师学会,开启了会务的新里程。
提升建筑设计、促进和辅助各种相关艺术及科技知识的汲取。本学会亦致力提高香港的建筑水平和会员的专业服务水平。
作为专业建筑师,除了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外,学会会员还要遵守一套专业守则。制定这守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会会员的专业操守和自律精神达到应有的水平,以保障公众利益。
会员如违反守则或行为有辱其专业操守,可能遭受谴责、暂时吊销甚至开除会籍。这样方可确保在公众心目中,香港建筑师学会的会员经常维持最高的专业服务水平。
与此同时,借着会员的集体专业知识,学会又向政府和建筑界提供咨询服务,以造福社群。目前,香港建筑师学会在多个顾问及咨询团体内均有代表参与。 在政府咨询方面,学会任命经验丰富的成员参与各政府及公共机构的咨询委员会并提供专业意见。这些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建筑条例的立法、工业安全问题以致制定工程合约的蓝本等等。学会亦经常举办设计比赛、展览、 座谈会与会议、工作坊和适合小朋友的暑期活动…等,旨在引发起各界对建筑的兴趣。
为提高香港在国际舞台上的重要性,本学会近年更积极参与国际建筑师协会 (UIA)、英联邦建筑师协会 (CAA) 和亚洲建筑师协会 (ARCASIA)等组织。
作为专业建筑师,除了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外,学会会员还要遵守一套专业守则。制定这守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会会员的专业操守和自律精神达到应有的水平,以保障公众利益。
为提高香港在国际舞台上的重要性,本学会近年更积极参与国际建筑师协会 (UIA)、英联邦建筑师协会 (CAA) 和亚洲建筑师协会 (ARCASIA)等组织。
目前,本学会共有约150位资深会员、近2,200名正规会员及超过500多名联系会员和毕业生会员。学会由一个理事会统筹。理事会的成员包括会长、两位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八位理事会员、上届会长(当然委员)和各部门主席。部门由理事会任命和成立,按本会的工作目标分别执行特定范围的职务。它们包括教育事务部、境外事务部、内务事务部、本地事务部、执业事务部和内地事务部。各部门辖下的委员会负责处理该部门的专责事务。